采购人名称:悦达地产(射阳)有限公司
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资格审查的条款增加以下说明:
(1)根据省相关证书电子化的文件,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格审查材料中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证书,如已施行电子化的证书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彩色扫描件包含可以检索真伪的二维码并加盖公章,则不需要提供原件。同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保证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关键信息齐全)、清晰可辨(钢印除外),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2)除上述(1)项中提到的资格审查材料外,营业执照、业绩、社保证明等材料仍须提供原件供评委会审查。
2023年02月15日
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