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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S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澄清公告悦达投资

发布时间: 2023-01-30 16:41:20   作者:茆俊洋   浏览次数:

PEMS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项目招标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PEMS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采购

采购编号:YDJT2023010009

综合投标方的疑问,招标方澄清如下:

问题1NOx 分析原理 :是否支持用不分光紫外线( NDUV )?

答:按照《HJ1014-2020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附录E

E.6.2.3 氮氧化物(NOx)分析

应采用化学发光分析仪(CLD)或不分光紫外线(NDUV)分析仪。

前后统一,偏离表中的“※化学发光分析仪(CLD”改为“化学发光分析仪(CLD)或不分光紫外线(NDUV)分析仪

问题 2:关于HCPN模块,招标要求中有相关参数要求,备注了后期免费升级且评分细则中无HC要求,现行HJ1014-2020中非道路四阶段排放要求中并未有相关测试要求,且后续非道路排放标准升级暂未确认是否能延续 HJ1014-2020GB20891-2014HCPN非必测项)及 GB17691-2018HCPN非必测项)的标准,关于HCPN的测试模块(分析仪)本次投标是否为后期支持完成相关科研项目?还是投标设备中要包含 HCPN 模块(分析仪)?

答:对于HC PN 模块,技术要求中“2.1.11气体分析仪1套,用于分析尾气中气体污染物浓度。包含分析COCO2HCNOx分析仪”修改为“气体分析仪1套,用于分析尾气中气体污染物浓度。包含分析COCO2NOx分析仪”;技术要求中“2.2.4 ※设备应免费支持扩展增加THC分析仪、PN分析仪等方面升级和买方承担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软件研发要求。

修改为“2.2.4设备应免费支持扩展增加THC分析仪接口、PN分析仪等方面升级和买方承担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软件研发要求。” 技术要求中2.3.1表格中HC分析要求删除。必须在附件三《开标一览表》中的备注栏注明PN颗粒物分析仪供货数量,交付时PEMS便携式排放测试仪器中至少一套设备包含PN 颗粒物分析仪模块(见附件三,须重新下载附件)。

综合评分表(三)中序号1的评分标准原为“提供设备准确度、噪声、上升时间、CO/CO2分析、NOx分析满足要求的数值越小越好。采用2步评审法。优18,良14分,中10分,差6分。其他不得分。”修改为“提供设备准确度、噪声、上升时间、CO/CO2分析、NOx分析满足要求的数值越小越好。采用2步评审法:优16分,良12分,中10分,差6分。提供2PN颗粒物分析仪加2分。

问题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可延长?

答:结合投标方反映的情况,考虑到本次投标时间恰逢春节期间,同意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20232914:00时(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20232914:00时(北京时间)

问题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时间如何确认?

答: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中:7.1自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对该设备质保期不少于2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软件发生任何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故障、损坏和失效,均由中标方负责免费修复。

修改为:7.1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对该设备质保期不少于2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软件发生任何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故障、损坏和失效,均由中标方负责免费修复。



江苏沿海农业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2023130
























查看附件:PEMS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项目招标澄清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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